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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劣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劣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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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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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农村假劣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重点区域

******学校及周边、各乡镇农贸(集贸)市场等为重点。

   (二)重点情形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仿冒其他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两超一非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6、掺杂使假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

7、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二、举报说明

1.举报人应尽力如实提供详细违法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鼓励实名举报,正确运用行政资源,便于后续核查和奖励。

3.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对于举报农村假劣伪劣食品相关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管理局,0818-******

   (二)线上举报:1、关注“达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dcscjg2020),将举报问题线索发至“达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2、QQ邮箱:******.

******街道茂华街218号)消费者权益保护股207室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

******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818-******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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