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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顺]初审函〔2023〕001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6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23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关于顺义区北石槽镇东石槽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61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