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关于2025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关于2025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4-0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质肽药业合成生物学多肽(口服)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秀水路22号15-2幢1层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网址链接:******/?xyfxyj/482.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报批稿公示(网址:******/?xyfxyj/489.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项目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15-2幢一层2480.08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仓储、质检、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6台(套)。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合成生物学多肽(口服)干粉1000kg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质检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其中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通过房间密闭、环保通风橱和万向罩等方式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质检依托现有15-1幢质检室进行,质检废气经环保通风橱收集、生产废气经风机负压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一期生产废气(培养、发酵、包涵体回收、化学修饰)、质检废气等(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TVOC、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标准;乙腈、甲醇、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排放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标准要求。

二期生产废气、危废暂存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新增排气筒DA004):TVOC、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1标准;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标准,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标准,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排放标准。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7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标准;甲醇、乙腈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2标准;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6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含活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等可能含活性的废水)经过灭活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处理,经预处理装置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新通扬运河。

项目废水排放参照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有限公司相关接管标准从严执行。亚同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2022年12月28日,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发布,并于2023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大于3000m3/d,自2026年3月28日起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表1、表2中C标准和表4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废液、倒罐废液、废纯化填料、废物料过滤材料、不合格品、质检废液、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废润滑油、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耗材、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接触有毒物质的废过滤器、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生活垃圾,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进行托运处置,其余固废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处置,不外排。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