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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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涟滨西街186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年产20万吨高性能新能源无取向硅钢退火涂层线1条,配套3500立方/小时的制氮系统1套、1000立方的冷却水系统等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含铬废水在厂内收集预处理车间达标后定期由槽车运输至娄底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碱性废水经厂内碱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工业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碱洗工段产生的碱雾由碱雾净化系统净化后25m排气筒排放;退火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涂层工段产生的铬酸雾及非甲烷总烃由铬酸雾净化系统净化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涂层后干燥、烧结工序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分别经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部建设,周边敏感目标较远,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采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和回用;危废依托宏旺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在宏旺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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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年产20万吨新能源硅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不会导致项目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且本项目建设无环境制约因素。 本项目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防治措施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