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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九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但市林业竹业局尚未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在市林业竹业局牵头和县政府配合下,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建设局纪检******委员会。
附件:泸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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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