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EPC)(ESXE-202504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E-202504QT-******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 9个乡镇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其中新建11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主要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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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年度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现状图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服务及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等支持服务,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6 合同估算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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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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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同时具备:①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2020年4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以上业绩包含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的任意一项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包括已完工或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若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其它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或农林或土地管理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提供职称证书。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6)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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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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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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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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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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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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