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关于商业用房(临街门市)的招租公告
(2025年第一期)
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公司现将以下资产以公开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
******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商业用房(临街门市)招租项目
三、项目概况
******街道江南路二段1号与蓝安路二段26号,面积约30㎡至500㎡。
四、招租范围
招租范围为上述路段的临街商业门市,具体详见附件。
五、招租对象
除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六、租赁须知
有租赁意向的承租人可在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5:00,在泸州市江阳区荆山路5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4楼404室)咨询租赁事宜,联系电话:0830-******,******。
温馨提示:同一资产有多位意向投资人的,则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每次加价不得低于1元)。
七、免责声明
(一)本次招租因不可抗力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招租项目,因此给报名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司按门市现状(包括门市面积、区位、设施设备、瑕疵情况和潜在经营风险)进行出租。请各位承租申请人在了解到招租信息后一定到门市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对租赁标的位置、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了解,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对招租标的进行评估、测算,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再自行判断是否租赁。
(三)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我司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使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司对招租标的是否满足承租申请人经营需求以及经营效益等承担责任。承租申请人一旦参加相应招租活动,则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且已完全知晓和清楚标的相关情况、状况,并对自己的租赁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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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