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费县金磊板材厂年产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费县金磊板材厂年产5万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建设单位:费县金磊板材厂
建设地点:临沂市费县探沂镇高家岭村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范翠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