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龙中农场公司农机具库房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 ******元
3.评审总得分:89.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龙中农场公司农机具库房项目 施工范围:五河县龙中农场公司农机具库房项目,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