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且至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的相关材料,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2 其他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 (3)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4)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6.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