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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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667,084.6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第2.潜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澄清为“2.潜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二、原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澄清为“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为:******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澄清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要求”。四、原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打分获得奖项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 ”,澄清为“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变更为“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六、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1专业分包 中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其内容及接受分包的企业的资质要求等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变更为“1.11专业分包 不分包”。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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