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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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1,208,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项目统一代码(编码):2405-370285-89-01-5415******委员会发布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按投标当期青岛市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莱西地区指导价”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莱西地区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市场价计入;对于市场价存在争议的,以暂估价计入; (3)若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费率有幅度值******建设局发布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按投标当期“青岛材价”中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莱西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执行;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莱西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市场价计入;对于市场价存在争议的,以暂估价计入; (3)若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费率有幅度值的取平均值。” 3.原招标公告中:“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 变更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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