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奉化区溪口镇班溪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2209-330213-04-01-134182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中兴东路390-4 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0574-******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城路728号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奉化区溪口镇班溪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004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空气源热水机组、单晶硅光伏组件)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空气源热水机组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光伏设备供货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出具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1 | ******有限公司 | 3,220,000.00元 | 30天 | 所供设备必须满足供货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郭忠杰 | / | 符合要求条件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04-03至2025-04-07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线上 | |||||||
评标时间: | 2025-04-03 09:0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五 | |||||
行政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电话: | 0574-****** | |||||
信息来源: | 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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