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巴东县神农湖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机构的潜在投标人******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CCX20250401
2、项目名称:巴东县神农湖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机构。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巴东县高铁新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巴东县神农湖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面积约为95公顷;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内容主要为环湖景观设计,围绕神农湖周边在现有水利设施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景观设计,设计面积约16.0ha(其中景观设计面积约13.9ha,生态岛改造约2.1ha),包括绿化种植(含乔、灌、草)、绿化浇洒、场地给排水、景观照明、小品设施、标识牌等景观配套设施。水利工程设施景观化提升主要针对现状已实施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提升,主要包括已建栈道、亲水平台、汀步、跌水、挡墙、驳岸以及湖区生态化改造。附属建(构)筑物配套设施需完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新建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和桥梁等。
5、采购需求:现需采购1家服务机构,提供本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6、预算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费报价最高上限比例为80%,且服务费总额上限价不得超过168.17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规划面积进行计算,方案设计费用以巴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168.17万元的,则按168.17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168.17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实施项目服务费用。
7、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以巴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费报价最高上限比例为80%,且服务费总额上限价不得超过168.17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规划面积进行计算,方案设计费用以巴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168.17万元的,则按168.17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168.17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实施项目服务费用。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多于2家。(2)联合体投标时,应明确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5)若联合体投标时,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乡规划师或高级工程师,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电话和******有限责任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22日08:30(北京时间,下同)
2、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
3、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财政局旁)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
2、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财政局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发布。
2、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茶圣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