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第三方运营指导服务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FJLYCGJJ******
******有限公司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对以下采购内容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本项目竞价报价及上传材料时间以本公告左下侧要求的时间为准: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基本情况: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有产权、机制灵活、平急结合、确保应急”的原则,加强采购、加工、销售贸易等一条龙产业链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经济、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福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优质粮食工程。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采购第三方专业团队提供运营指导服务。
(二)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8.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大米加工或销售贸易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个人及企业、合作社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拥有企业具有良好的******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10.具有专业的大米销售团队、丰富的大米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
11.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具有或具备组建运营人员的条件及能力,近1年内大米及稻谷销售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
12.本项目标书费200元;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售后不退。投标人转账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代理机构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核查是否已购买************有限公司;账号:************99 。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竞价时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统一制作成一整份PDF格式文档上传至竞价附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标书费缴纳凭证(缴纳凭证须体现“项目编号+标书费”)。
▲3.报价表。(详见格式)
▲4.响应承诺函。(详见格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个人征信报告;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截图(查询地址:信用中国******/);
▲7.近1年内大米及稻谷每年销售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一)运营指导内容
一)运营指导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本项目合同模版详见竞价文件末尾附件。
二)运营指导目标
提高大米加工厂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保证大米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积极开拓粮油销售贸易市场,扩大粮油销售渠道。
1.完成不低于2000万元的大米销售任务,销售利润率不低于2%,其中协助采购单位开机加工量至少400吨大米。
2.通过升级改造后的原粮仓,实现新增整理稻谷业务(包括清理杂质、谷外糙等)不低于3000吨,利润不低于60元/吨。
第三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量的80%。
三)运营指导条件
1.第三方应具有丰富的大米销售运营及行业从业经验,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及大米和稻谷销售渠道。
2.风险担保金: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第三方应向采购人交纳200万元的风险担保金。该风险担保金只作为第三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坏账担保,不作为合同履约的担保。若第三方涉及的应收账款期限超过销售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采购人可将风险担保金用于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的抵扣。第三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额度不得高于风险担保金,若民营企业赊销业务额度需要增加,风险担保金应相应增加。合同终止时,采购人应将200万元风险担保金暂时扣除第三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未收金额后无息退还第三方,后续应收账款有收回的,采购单位应退还对应金额的风险担保金。
四)运营指导内容
乙方的运营指导服务内容为:在给予甲方专业技术指导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研、市场运营规划等运营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运营粮食加工厂,同时助力甲方拓展大米销售渠道,为甲方创造收益。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指导:第三方提供专业的运营人员,负责大米加工厂的生产、质量、销售等方面的运营指导工作。采购单位提供场地和设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可由第三方适时调度。
(1)第三方向采购单位派驻的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机器设备操作、检验化验等专业全职人员)至少2名,第三方所派驻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伙食费、差旅费等)由第三方自行承担,住宿可由采购人免费提供(仅限于高陂厂房宿舍)。
(2)化验员、计重员、仓管员等重要岗位的工作内容由双方共同负责。
(3)根据双方认可的市场推广计划,双方应全力进行推广。市场推广过程中遇销售人员不足需聘请兼职人员的,由双方共同选聘,该项人工成本由采购单位负责。
(4)第三方有权实时监督采购人执行检验化验与库存管理的相关工作。对于纳入双方核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有权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的支出行为,第三方有权制止,采购方执意进行的,第三方有权解除合同。
2.技术指导: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方应无条件提供加工技术指导及服务。运营指导期间,采购单位可派人员前往第三方公司或项目所在地跟班学习,第三方应无偿提供设备操作等免费培训。
3.加工及品牌合作:
(1)使用福满农商标或采购单位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第三方代工后的成品运至采购单位销售。
(2)使用福满农商标或采购单位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第三方生产的半成品米运送至采购单位加工厂进行抛光色选并打包分装后销售。
(3)使用福满农商标或采购单位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第三方稻谷到采购单位加工厂加工成成品米后销售。
(4)使用双品牌共同运营,采购单位采购稻谷至第三方,由采购单位负责监督第三方加工并销售。
(5)第三方帮助采购单位积极拓展市场,允许第三方合理推荐优质的民营企业客户,但由此产生的逾期应收账款应在第三方交纳的风险担保金中扣除;
(6)第三方负责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选品、定品及优化产品方案,在可控成本范围内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生产计划,采购单位不得干预第三方合理的选品策略。
4.研发合作:双方共同进行新产品研发,共享研发成果。
三、营业利润激励约束方法
为实现双方既定的指导目标,拟采用“固定服务费+浮动服务费”的模式,采购单位向第三方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浮动服务费以第三方所派驻采购单位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据实金额为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固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营业利润扣除浮动服务费后的40%标准计算。若双方合作达成合同约定的运营指导目标,采购单位按固定服务费加上浮动服务费标准(假设营业利润是A,浮动费用是B,固定费用就是(A-B)*40%,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A-B)*40%+B=A*40%+B*60%,即: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营业利润的40%+浮动服务费的60%)向第三方计算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若未能达成合同约定的运营指导目标,采购单位不向第三方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
五)营业利润计算方式:营业利润=营业额-采购成本(含稻谷或大米采购价、包装袋成本等)-运费(含采购和销售运费)-装卸费(含采购和销售装卸费)-加工水电费(不含电容费)-机器维修费用(不含机器设备零配件重新更换的零配件购买成本)-操作生产线所需的临时人工成本-售后成本(退换货等产生的售后成本)-税收(印花税、增值税等)。
其中,推广采购单位“福满农”和“林山林海”等“红古田”系列品牌大米的广告费用、活动推广费用、促销费用(含满减、满送、送尝大米等促销产生的成本费用)、经销商扶持成本等不纳入双方营业利润计算方式中的成本。
六)营业额范畴:
(1)经采购单位原粮仓入仓后的稻谷销售额;
(2)经采购单位自主或委托加工生产的大米销售额;
(3)通过采购单位代加工、利用采购单位机器设备进行稻谷整理销售等收入;
(4)通过第三方资源促成的外购外销大米销售额。
(5)采购单位根据第三方的销售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成本(含稻谷或大米采购价、包装袋成本等)、运费(含采购和销售运费)、装卸费(含采购和销售装卸费)、水电费、机器维修费用、操作生产线所需的临时人工成本、售后成本等由采购单位垫付,运营年度末统一结算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双方应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纳入双方收益结算的成本支出应受双方监督,双方均有权制止不合理的成本支出。
七)、结算方式
(一)结算周期
1.采购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上月的所有营业额、成本费用数据及结算数据发送给第三方确认,第三方应在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书面反馈核对情况,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第一个运营指导年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采购单位向第三方发送上一运营指导年度的所有结算数据,第三方应在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向采购单位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专用发票(因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调整的,结算数据不变),采购单位在收到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后6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
2.第三方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存在疑问的,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核查数据。
3.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采购单位逾期分配收益超过30天的,第三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对运营指导服务费金额有异议的,采购单位仍应及时向第三方支付无争议部分。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采购单位的权利义务
1.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货物、库存管理、化验检验、售后等问题,在项目运营的各个环节都应积极地配合第三方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单位有权监督第三方运营的情况,如监督项目销售收入总额是否达标、所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质量标准、是否有产出等情况,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2)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对第三方合理运营方案和运营执行进行干涉。
(3)销售对象为国企的,实际发生销售业务后账期由采购单位承担,发生逾期应收账款与第三方无关。
(4)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进行采购单位所供应产品的新品研发、市场推广等。对于第三方提出的市场推广方案,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审议评估,在合理范围的,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
2.采购单位有义务提供第三方运营加工厂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为了确保能正常生产运营,生产线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及财产保险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对于第三方提出的购置需求,采购单位在评估合理后,应给予支持,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采购单位。
3.采购单位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许可和授权,有权授权第三方使用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图片等文件,具备合法的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若双方在运营思路上存在严重分歧,且经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时,经双方结算清楚相关账目处理完相关事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第三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从已收取的200万元风险担保金中,暂时扣除第三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未收金额后无息退还第三方,后续应收账款有收回的,采购单位应退还对应金额的风险担保金。
2.运营指导期间若遇战争或救灾等紧急状态,第三方应按采购单位“国有产权,机制灵活,产权结合,确保应急”原则,毫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开展上级所要求的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任务。该部分不列入收益分配范畴。
3.第三方应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将在为采购单位运营服务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4.第三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许可和授权。
5.第三方派驻人员应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在运营指导期间,第三方应为其派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方式以保障其派驻人员人身安全。
6.运营指导期内及结束后五年内第三方不得在采购单位所在城市同一客户中出现第三方独立品牌或第三方关联公司品牌大米。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第三方若以采购单位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作出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任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方承担,采购单位有权向第三方索偿并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三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双方运营思路未存在严重分歧,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第三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退出运营指导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第三方应赔偿采购单位因第三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中断损失、客户流失损失、重新寻找运营指导商的成本、法律费用及采购单位为恢复运营而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4.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对合同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解释本合同产生歧义或者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采购单位******法院提起诉讼。
九)、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定标方法,采用百分制,分成五部分:
序号 |
项目 |
评审方法 |
满分 |
1 |
大米销售额 |
本项目要求大米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供应商投报销售额满足竞价文件要求且最高的得满分,其余供应商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大米销售额得分=30×(F÷Fn) (1)F为供应商的报价; (2)Fn为所有供应商中的有效最高报价; (3)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30 |
2 |
大米销售利润率 |
本项目要求大米销售利润率不低于2%,供应商投报利润率满足竞价文件要求且最高的得满分,其余供应商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大米销售利润率得分=30×(F÷Fn) (1)F为供应商的报价; (2)Fn为所有供应商中的有效最高报价; (3)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30 |
3 |
整理稻谷量 |
本项目要求整理稻谷不低于3000吨,供应商投报额满足竞价文件要求且最高的得满分,其余供应商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整理销售稻谷得分=15×(F÷Fn) (1)F为供应商的报价; (2)Fn为所有供应商中的有效最高报价; (3)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15 |
4 |
整理稻谷利润 |
本项目要求整理稻谷利润不低于60元/吨,供应商投报利润满足竞价文件要求且最高的得满分,其余供应商的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整理稻谷利润得分=15×(F÷Fn) (1)F为供应商的报价; (2)Fn为所有供应商中的有效最高报价; |
15 |
5 |
业绩 |
提供近几年大米或稻谷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业绩,满足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主方确认的年销售额业绩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10 |
成交原则: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的供应商按如上评分办法以汇总后的总分最高者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随机抽取优先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举例:假设所有供应商中对应有效最高报价分别为:2500万元、3%、3500吨和70元/吨。
若A供应商报价大米销售额2100万元,大米销售利润率2%,整理稻谷3100吨,整理稻谷利润60元/吨,业绩提供3年;则:A供应商得分为:
30×(2100÷2500)+30×(2%÷3%)+15×(3100÷3500)+15×(60÷70)+3×2
=25.2+20+13.29+12.86+6
=77.35分
6.分项报价表:
项目(项目编号: )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大米销售额(万元) |
大米销售利润率(%) |
整理稻谷量(吨) |
整理稻谷利润(吨) |
业绩(份) |
1 |
|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7.因系统报价设置原因,各供应商系统报价时,商品名称写“运营”,单价统一填报100,数量填写1,无需填报具体品牌、型号。未按要求填写的不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承诺:(供应商应在竞价过程时按下述格式编制按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承诺函模版如下:
承诺函 ****项目(项目编号:****),我公司(全称) 完全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的要求。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
五、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六、其他事项:
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邹女士0597-******;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代理机构财务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龙岩市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廖先生 ******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20000元******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转账时请备注招标编号******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未缴纳的为无效响应)。
******银行账号:
******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子账号:************968]
3.合同签订且足额缴交200万元的风险担保金后,成交供应商须将合同复印件及风险担保金缴交凭证送达一份送至代理机构备案并无息退回竞价保证金。
4.本项目不需要办理CA。
5.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自行登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打印。
6.网络竞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网络竞价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5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
2.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供应商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银行龙岩分行
******有限公司
账号:************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吴女士(0597-******)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标书费开票信息发送邮箱:******(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有限公司
附件1:
一、网上竞价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报名期限内通过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网络竞价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2.供应商凭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台参与相关竞价项目的网上报价活动。
3.成交供应商自行登陆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打印并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4.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二、网上竞价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1.实施范围:企业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未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允许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
2.收费标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三、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1.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站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竞价供应商及时浏览网上公告信息,凡因未及时浏览或误读、误解网上公告信息而产生的过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竞价采购报价开始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价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补充、修改,并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3.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之间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
四、竞价响应文件
1.竞价供应商根据网上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流程见公告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即供应商报价文件材料)必须填报的事项包括:
2.1.竞价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填报。供应商在填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报的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竞价被拒绝。
3.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竞价项目进行单次或多次报价,网络接受的报价为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供应商上传的报价表报价必须与系统客户端最后一次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为无效竞价)。供应商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纸质报价材料。
4.供 应 商报价包含保修费、材料费、税金、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装卸费、辅材费等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竞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竞价截止时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公司无关。竞价截止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请各竞价供应商认真输入响应文件并合理选择上传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如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平台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则延期竞价时间,延期后的竞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已经报价的供应商对延期的项目须重新报价。
7.采购结果公告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均无法查看。采购结果公告后,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查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总报价。
******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若竞价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其竞价保证金由经营者个人账户转入的视同认可。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不得超出竞价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成交原则
1.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评分办法以汇总后的总分最高者即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否则终止竞价。
3.经流标、废标重新组织竞价采购的项目,再次竞价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4.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则按随机抽取优先顺序排序
5.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时,竞价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6.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服务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竞价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的;
2)报价内容与竞价采购文件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3)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报价内容有漏(缺)报项的;
5)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7)要求分项报价的项目,供应商上传的分项报价表总价与系统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不一致的。
8)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7.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8.项目若有品牌要求的: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七、最终审查
1.采购单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性能、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可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复杂性、特殊性项目可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2.若审查小组发现竞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价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进行网上公告,质疑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该采购结果。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审查小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八、成交通知及合同签定
1. 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竞价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原件后无息退回或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息退回。
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竞价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与调试投入正常使用或提供服务,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有权重新开展竞价采购活动。
4.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网上上传材料、澄清或补充或修改材料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要求执行。
十、处罚办法
(一)发生以下情况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给予通报,取消其1~3年参与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采购资格等。
1.放弃成交资格的;
2.不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竞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供应商的;
5.与采购单位、其他竞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竞价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2.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3.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质疑
1.潜在竞价供应商或竞价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 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竞价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网上竞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竞价供应商认为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竞价过程和采购结果。
4.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竞价供应商报名中-查看投标-打印回执码)。
(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递交向采购人提供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方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竞价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6.对不符合本章第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7.对符合本章第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8.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网上竞价采购信息发布、查询地址:
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网上竞价公告”栏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以项目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附件2:
******有限公司
第三方运营指导服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北环路16-2号的粮食加工生产项目(简称“大米加工厂”)运营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运营指导内容
(一)运营指导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二)运营指导目标
提高大米加工厂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保证大米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积极开拓粮油销售贸易市场,扩大粮油销售渠道。
1.完成不低于2000万元的大米销售任务,销售利润率不低于2%,其中乙方协助甲方开机加工量至少400吨大米。
2.通过升级改造后的原粮仓,实现新增整理稻谷业务(包括清理杂质、谷外糙等)不低于3000吨,利润不低于60元/吨。
乙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量的80%。
(三)运营指导条件
1.乙方应具有丰富的大米销售运营及行业从业经验,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及大米和稻谷销售渠道。
2.风险担保金: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200万元的风险担保金。该风险担保金只作为乙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坏账担保,不作为合同履约的担保。若乙方涉及的应收账款期限超过销售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甲方可将风险担保金用于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的抵扣。乙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额度不得高于风险担保金,若民营企业赊销业务额度需要增加,风险担保金应相应增加。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200万元风险担保金暂时扣除乙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未收金额后无息退还乙方,后续应收账款有收回的,甲方应退还对应金额的风险担保金。
(四)运营指导内容
乙方的运营指导服务内容为:在给予甲方专业技术指导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研、市场运营规划等运营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运营粮食加工厂,同时助力甲方拓展大米销售渠道,为甲方创造收益。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指导:乙方应提供专业的运营人员,负责大米加工厂的生产、质量、销售等方面的运营指导工作。甲方提供场地和设备,甲方工作人员可由乙方适时调度。
(1)乙方向甲方派驻的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机器设备操作、检验化验等专业全职人员)至少2名,乙方所派驻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伙食费、差旅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住宿可由甲方免费提供(仅限于高陂厂房宿舍)。
(2)化验员、计重员、仓管员等重要岗位的工作内容由双方共同负责。
(3)根据双方认可的市场推广计划,双方应全力进行推广。市场推广过程中遇销售人员不足需聘请兼职人员的,由双方共同选聘,该项人工成本由甲方负责。
(4)乙方有权实时监督甲方执行检验化验与库存管理的相关工作。对于纳入双方核算的成本支出,乙方有权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的支出行为,乙方有权制止,甲方执意进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技术指导: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加工技术指导及服务,积极为甲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成本,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符合行业标准,且适用于甲方的实际需求。运营指导期间,甲方可派人员前往乙方公司或其项目所在地免费跟班学习,乙方应提供免费的设备操作、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并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培训导师,全程参与并指导甲方人员的学习与实践。
3.加工及品牌合作:
(1)使用福满农商标或甲方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乙方代工后的成品运至甲方销售。
(2)使用福满农商标或甲方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乙方生产的半成品米运送至甲方加工厂进行抛光色选并打包分装后销售。
(3)使用福满农商标或甲方所属其他品牌商标,采购乙方稻谷到甲方加工厂加工成成品米后销售。
(4)使用双品牌共同运营,甲方采购稻谷至乙方,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加工并销售。
(5)乙方帮助甲方积极拓展市场,允许乙方合理推荐优质的民营企业客户,但由此产生的逾期应收账款应在乙方交纳的风险担保金中扣除;
(6)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选品、定品及优化产品方案,在可控成本范围内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生产计划,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理的选品策略。
4.研发合作:双方共同进行新产品研发,共享研发成果。
二、营业利润激励约束方法
为实现双方既定的指导目标,双方约定采用“固定服务费+浮动服务费”的模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浮动服务费以乙方所派驻甲方运营人员的人工成本据实金额为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固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营业利润扣除浮动服务费后的40%标准计算。若甲乙双方合作达成合同约定的运营指导目标,甲方按固定服务费加上浮动服务费标准(假设营业利润是A,浮动费用是B,固定费用就是(A-B)*40%,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A-B)*40%+B=A*40%+B*60%,即: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营业利润的40%+浮动服务费的60%)向乙方计算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若未能达成合同约定的运营指导目标,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
1.营业利润计算方式:营业利润=营业额-采购成本(含稻谷或大米采购价、包装袋成本等)-运费(含采购和销售运费)-装卸费(含采购和销售装卸费)-加工水电费(不含电容费)-机器维修费用(不含机器设备零配件重新更换的零配件购买成本)-操作生产线所需的临时人工成本-售后成本(退换货等产生的售后成本)-税收(印花税、增值税等)。
其中,推广甲方“福满农”和“林山林海”等“红古田”系列品牌大米的广告费用、活动推广费用、促销费用(含满减、满送、送尝大米等促销产生的成本费用)、经销商扶持成本等不纳入双方营业利润计算方式中的成本。
2.营业额范畴:
(1)经甲方原粮仓入仓后的稻谷销售额;
(2)经甲方自主或委托加工、代工生产的大米销售额;
(3)通过甲方代加工、利用甲方机器设备进行稻谷整理销售等收入;
(4)通过乙方资源促成的外购外销大米销售额。
3.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成本(含稻谷或大米采购价、包装袋成本等)、运费(含采购和销售运费)、装卸费(含采购和销售装卸费)、水电费、机器维修费用、操作生产线所需的临时人工成本、售后成本等由甲方先行承担,运营年度末统一结算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双方应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纳入双方收益结算的成本支出应受双方监督,双方均有权制止不合理的成本支出。
三、结算方式
(一)结算周期
1.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上月的所有营业额、成本费用数据及结算数据发送给乙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反馈核对情况,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第一个运营指导年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发送上一运营指导年度的所有结算数据,乙方应在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向甲方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专用发票(因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调整的,结算金额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6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存在疑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核查数据。
3.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营指导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对运营指导服务费金额有异议的,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无争议部分。
(二)结算账号
1.甲方开票信息:
******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账号:************82
******有限公司龙岩新兴支行
2.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货物、库存管理、化验检验、售后等问题,在项目运营的各个环节都应积极地配合乙方的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运营指导服务的情况,如监督项目销售收入总额是否达标、所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质量标准、是否有产出等情况,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2)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合理运营方案和运营执行进行干涉。
(3)销售对象为国企的,实际发生销售业务后账期由甲方承担,发生逾期应收账款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甲方所供应产品的新品研发、市场推广等。对于乙方提出的市场推广方案,甲方有权进行审议评估,在合理范围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大米加工厂运营指导服务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为了确保能正常生产运营,生产线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及财产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对于乙方提出的购置需求,甲方在评估合理后,应给予支持,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3.甲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许可和授权,有权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图片等文件,具备合法的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若双方在运营思路上存在严重分歧,且经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时,经双方结算清楚相关账目处理完相关事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已收取的200万元风险担保金中,暂时扣除乙方推广渠道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未收金额后无息退还乙方,后续应收账款有收回的,甲方应退还对应金额的风险担保金。
2.运营指导期间若遇战争或救灾等紧急状态,乙方应按甲方“国有产权,机制灵活,产权结合,确保应急”原则,毫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上级所要求的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任务。该部分不列入收益分配范畴。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为甲方运营服务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4.乙方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许可和授权。
5.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在运营指导期间,乙方应为其派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方式以保障其派驻人员人身安全。
6.运营指导期内及结束后五年内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城市同一客户中出现乙方独立品牌或乙方关联公司品牌大米。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若以甲方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作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偿并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运营思路未存在严重分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退出运营指导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中断损失、客户流失损失、重新寻找运营指导商的成本、法律费用及甲方为恢复运营而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4.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对合同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15 09: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4-07 08:42:21
竞价截止时间:2025-04-15 09:00:00